長春理工大學關于報送學院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名單和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名單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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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屬各學院:
根據《長春理工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文件要求,為加強實驗室安全工作,建立學校、學院、實驗室三級聯動的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體系,營造人人要安全、人人重安全的良好校園安全氛圍,通知如下:
1.建立學院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及管理工作的人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建原則為:組長由書記院長擔任,常務副組長由分管實驗室安全的副院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教學、科研、研究生、學生的院領導擔任,成員應包括本院各級教學、科研實驗室主任。
2.各實驗室報送所屬實驗室用房的每一個房間的安全責任人。
請各學院于2022年12月22日前將附表(電子表)報國有資產管理處。
為方便實驗室安全管理,請各學院書記、院長、分管學院實驗室的副院長加入微信群長理工實驗室安全管理群,群實行實名制管理,群名片如圖示。

聯系人:張美秀
電 話:2421
手 機:18626668763(微信)
國有資產管理處
2022年12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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