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明確長春理工大學各房間安全責任人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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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屬各單位:
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相關制度,根據《吉林省教育系統“五化”抓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方案》、《全省教育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長春理工大學安全工作責任制暫行規定》等通知要求,為全面落實校屬各單位安全管理責任,杜絕安全事故發生,便于職能部門深入各單位開展安全督導工作,各單位要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原則,將校園內各房間(辦公室、會議室、儲物間、強電間、弱電間、洗手間、實驗室、教室、閱覽室、自習室、寢室、食堂檔口、浴池、體育館等校內所有樓宇房間)安全責任落實到個人。每個房間均需張貼安全責任人信息牌,信息牌需包括:部門、姓名、移動電話等,請各單位于2023年4月21日前完成安全責任人標牌張貼工作。
安全保衛部(處)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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