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理工大學關于開展資產狀況全面清查工作的通知
校屬各單位:
根據(jù)《吉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吉林省盤活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吉財資〔2022〕980號)和《長春理工大學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試行)》(長理工資字〔2021〕3號)的相關要求,學校決定于2022年11月21日起,開展資產狀況清查工作,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清查,摸清學校國有資產底數(shù),明確權屬,梳理資產管理的“痛點、堵點和難點”,摸清資產使用情況,落實“過緊日子”的要求,加強資產余缺調劑,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合理配置資源,發(fā)揮資產使用效益,并進一步完善制度建設,不斷推進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規(guī)范化進程。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清查工作,按規(guī)定時間節(jié)點,高質量完成清查工作,建議各單位組成資產清查工作小組,便于集中統(tǒng)一調度,研究解決問題,落實具體工作。
(二)做好宣傳部署工作。各單位及時通知到每位在職教職員工,確保每位教職員工清查完成本人名下資產,對清查結果形成清查工作報告,對盤盈、盤虧資產要查明原因,提供證據(jù)并詳細說明,經單位負責人確認簽字后蓋章報國有資產管理處。各單位要“邊清查,邊整改”,全面梳理低效閑置資產,并落實資產盤活工作。
(三)及時進行數(shù)據(jù)治理。各單位及時調整變動人員和資產的信息,確保人員與資產相一致,提前交接好臨近退休人員資產,及時交接跨部門調動人員資產,及時變動資產存放地點,及時補打缺失資產標簽,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
(四)嚴肅工作紀律。各單位不得遲報、瞞報、漏報、隱匿國有資產清查結果,對在清查過程中玩忽職守、應付懈怠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將上報學校紀委,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職責分工
國有資產管理處為此次清查工作的牽頭單位,負責制訂清查方案,協(xié)調檢查各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并進行清查數(shù)據(jù)的匯總、統(tǒng)計等工作。學校各單位負責本單位使用資產的具體清查工作,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負責長期投資的清查,基建處負責在建工程的清查,科學技術研究院負責無形資產的清查。
四、具體安排
(一)清查安排
1.清查基準日。2022年10月31日。
2.清查范圍。在清查基準日之前占用的全部國有資產。
3.低效閑置資產盤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優(yōu)化在用資產、調劑、處置、共享、招租等方式。
(二)實施步驟及工作任務
1.工作部署。2022年11月21日,各單位召開清查工作任務部署會。
2.全面清查。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2月12日,各單位對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形成清查工作報告及相關材料,于2022年12月12日之前報送國有資產管理處。
3.隨機抽查。在清查期間,學校將對2-3個單位資產情況進行抽查,對于各單位報送的房屋使用情況,國有資產管理處將于2023年全年進行核實,如實反映各單位房屋使用的真實情況,進一步提高學校房屋使用效率。
(三)提交材料清單
2022年12月12日之前,各單位須提交國有資產管理處5項清查材料(詳見附件)。
1.資產全面清查工作情況報告
2.資產清查匯總表
3.盤虧資產明細表
4.盤盈資產明細表
5. 房屋清查登記表(紙質版及電子版)
此次所填列的表格(表2、3、4、5),各單位須保留原有格式。
五、聯(lián)系方式
1.儀器設備事項聯(lián)系人:神利群 聯(lián)系電話:85582456
2.房屋清查事項聯(lián)系人:宋磊 聯(lián)系電話:85582507
3.郵箱:530724711@qq.com
4.辦公地點:東校區(qū)校部辦公樓417室
附件:1.資產全面清查工作情況報告
2.資產清查匯總表
3.盤虧資產明細表
4.盤盈資產明細表
5. 房屋清查登記表
長春理工大學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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